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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市江阳区和泸县大力推进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

  • 时间:2016-09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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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泸州市供销社

  • 作者:张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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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,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,是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》(中发〔201511号)、《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》(川委发 〔201622号)明确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一项内容。  

日前,继江阳区政府印发新型供销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方案后,泸县政府也印发了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方案。根据实施方案,这两个区县政府按照试点先行、逐步推开的原则,充分整合镇(街道)为农服务资源,开放办社,多措并举,开展了建设试点。截止8月底,江阳区已组建新基层供销合作社4个,正在筹建2个;泸县已组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1个,正在筹建7 个,为泸州市推进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,为实现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乡镇(街道)全覆盖工作奠定了基础。  

江阳区和泸县政府对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,要求部门与镇(街道)紧密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;镇(街道)要指定人员配合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落实办公场地、选择好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带头人,组织农民及经营业主等加入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;要求有关部门加大资金、政策扶持力度,对新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给予办公用房、工商登记、税收减免、财政补贴等政策和资金支持,对新组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所需费用,江阳区政府按照每个5万元,泸县政府按照每个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。  

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,组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又是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关键。当前,泸州市供销合作社基层基础还很薄弱,服务功能还不完备,综合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。江阳区和泸县在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建设中,大胆探索,积极创新,示范引领作用突出,必将带动全市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,助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稳步深入推进。